未知
2021-08-16
0
招生工作人员“六不准”1、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。2、不准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3、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、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。4、不准协助、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。5、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现金、有价证券。6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。高校招生“十项禁令”1、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;2、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;3、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;4、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